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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人过世了,现名下留有一套房产。
子女共5个,已去世3个!
目前合法继承人为:
老大 女,健在,正常家庭状态(继承人)
老二 男,已故前离婚,有一儿子(继承人)
老三 男,已故,正常家庭状态,配偶健在(继承人)
老四 女,健在,正常家庭状态(继承人)
老五 男,已故前离婚,有一女儿(继承人)
基本情况如下:
老人现名下房产为回迁房,拆迁之前将祖屋公证赠予老四,并由老四个人出资补缴新房面积差额。老人搬入新房居住后,产权所有人未更改,也未进行过新房过户及遗产立嘱,直至老人过世到现在!
2021年,老人膝下子女提出关于房产归属权问题,最终协商结果为:房产分割,由老四暂为继承过户,房产售卖成功后,所得款项再进行比例分配!
在各合法继承人同意进行遗产分割的前提下,由于老四配偶与娘家人历史遗留问题,老四配偶极不配合签字过户!并表明态度:只要他本人不同意签字受理继承,老人房产就不能进行过户办理,售卖或其他处理方式就更不存在!并称:哪怕同意和老四办理离婚,该房产都必须经过他本人签字同意,才能处理!
提问:根据老四配偶拒不配合的态度,他所称的以下情况是否存在:
1、即使与老四办理离婚,也仍需要他签字同意才能进行过户办理。
2、只要他拒不签字同意,房产即会产生充公、捐赠国家的情况?
3、现有情况下,各合法继承人是否有充足条件对老四配偶发起诉讼?对老四本人有何影响?(老四本人是同意进行财产分割的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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